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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案落幕

2017-01-09 知识产权报(作者:小凡)

       贵州茅台集团申请的商标“国酒茅台”及图案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,这场长达四年的商标异议案或将落下帷幕。
       早在2001年9月13日贵州茅台就开始申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及图注册,2006年茅台继续申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注册,2007年茅台申请“国酒茅台;GJM”,2010年茅台申请“国酒茅台”。
       茅台申请的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及图于2012年7月20日经商标局审议后通过初审。8月初,山西汾酒、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随即表示反对。特别是早在1952年即被评为国家名酒的汾酒,第一个表示强烈反对并提交异议书。此后,五粮液、剑南春、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,反对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注册。到“国酒茅台”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,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多达95次异议。
       被异议商标为“国酒茅台及图”中的“国酒”一词带有“国内最好的酒”、“国家级酒”的评价性含义,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,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。因此,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“有其他不良影响”的规定。因此,国家商标局决定,“国酒茅台及图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       有意思的是,为对抗“国酒茅台”商标申请,汾酒也随后提出“国酒汾酒”商标申请,五粮液则提出“国酒五粮液”商标申请。可以预见,如果茅台的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能够申请成功,那么汾酒和五粮液也可能获得“国酒”商标——名酒企业之间的争斗,导致了“国酒”商标变成一出闹剧。
       2015年,修订后的《广告法》出现了不利于“国酒茅台”商标申请的规定:广告中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。而“国酒”恰好隐含了“国内最好的酒”、“国家级酒”的定义。经过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后,“国酒”商标之争终于落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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